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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国全球契约
发布时间:2021-03-23 16:18:00

“全球契约”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、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、劳工标准、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。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《世界人权宣言》、国际劳工组织的《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》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《里约原则》,涉及四个方面,分别是:人权方面,劳工标准方面,环境方面,反贪污方面。

1995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,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•安南曾提出“社会规则”、“全球契约”(Global Compact)的设想。1999年1月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,联合国秘书长科菲•安南提出“全球契约计划”,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。

哈尔滨乐普实业有限公司自主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,负责任的发挥中国分离膜外壳行业表率作用。接受并支持联合国全球契约在人权、劳工、环境及反腐败领域方面的国际公认原则,使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、国际劳工组织、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,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,推进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。

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

人权

原则一: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

原则二: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

劳工标准

原则三: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,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

原则四: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性劳动

原则五:有效废除童工制

原则六:杜绝任何在用工及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

环境

原则七:企业界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

原则八: 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

原则九:鼓励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

反贪污

原则十:企业应反对各种形式的贪污,包括敲诈勒索和行贿受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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